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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高县人民法院开展首个“全国家庭教育宣传周”系列活动
作者:阳高法院  发布时间:2022-05-15 13:07:42 打印 字号: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法将家庭教育由“家事”上升为“国事”,开启了父母“依法带娃”的时代,给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根据这部法律规定,每年5月15日国际家庭日所在周为全国家庭教育宣传周。



为丰富“全国家庭教育宣传周”系列活动,有效推动《家庭教育促进法》的贯彻实施,我院于5月13日联合阳高县教科局、阳高县妇联及阳高县各中小学、幼儿园等多家单位,以“送法进万家 家教伴成长”为主题,就《家庭教育促进法》开展法治宣讲活动。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屈胜肖,常务副院长、党组副书记张剑,党组成员、副院长杨晓忠,党组成员、副院长李振华,教科局三级调研员郝秉亚,妇联兼职副主席王春梅,教师代表及我院相关庭室负责人和干警代表出席会议,会议由张剑主持。


会上,屈胜肖发表了讲话。他指出,家庭教育是未成年人生命成长中最基本的教育,是今后全面发展的基础。国家将家庭教育正式纳入法治化轨道,划分出了“学习教育”与“家庭教育”的界限,这是构建和谐社会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从人民法院的工作实际出发,在审理未成年人充值打赏、校园欺凌、性侵害等重点、热点案件时,应围绕《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促进法》,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理念,让家长懂法守法,让未成年人知法用法;在审理未成年犯罪案件和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时,要对有未成年子女的夫妻双方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以及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等相关情形的,人民法院将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用我们的实际行动来守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随后,李振华就《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立法背景、核心条文、六大亮点、法律责任等主要内容进行宣讲,让大家增强家庭是孩子的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意识,充分认识到科学家庭教育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在接下来的座谈会中,大家就如何有效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充分交流意见。郝秉亚表示:“家庭教育方式不当,致使未成年人在生理、心理、生活、交友等方面存在缺失。因此,协同家庭、学校、社会广泛参与家庭教育指导这项系统性工程,利用家长会、媒体宣传、未成年人心理疏导和普法活动等方式加强家校联动,对于推进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提升家庭教育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与会各学校代表也纷纷发表了各自的意见。


今后,阳高县人民法院将持续发力,多措并举,全方位开展家庭教育相关法律普法宣传活动,坚持发挥审判优势,延伸审判职能,进一步联合教科局、妇联等部门,推动全社会形成合力,引导广大家长切实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责任编辑:张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