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无须预交申请执行费用,待案件执结后由被申请执行人缴纳,标准如下: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注:简算公式:标的X1.5%+50元);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注:简算公式:标的X 1%+2550元);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注:简算公式:标的X0.5%+27550元);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注:简算公式:标的X 0.1%+675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