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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高县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
  发布时间:2014-12-23 08:41:38 打印 字号: | |
  阳法党(2014)第7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推进我院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工作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改革和加强党的建设的总体部署,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紧密结合我院实际,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法院工作的突出位置,融入法院各项工作中,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为我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二)工作原则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必须坚持以审判工作为中心,为审判和其他工作提供有力保证;坚持研究和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的新情况、新问题,适应形势任务发展变化,不断改进工作;坚持惩防并举,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在预防上,增强预防腐败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坚持多措并举,综合考虑体系建设的政治、社会、法纪效果,增强工作的科学性、系统性、前瞻性;坚持以领导干部和腐败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为重点,以点带面,卓有成效地推进体系建设。

  (三)工作目标

经过五年的扎实工作,建成我院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初步建立,反腐倡廉规章制度比较健全,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基本形成、监督作用有效发挥,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司法体制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审判作风明显改进,干警队伍中的腐败现象进一步减少,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有较大提高。

  二、扎实推进反腐倡廉教育

  (一)加强法院干警党风廉政教育

  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为根本,以艰苦奋斗、廉洁奉公为主题,以提高自律和预防腐败能力为目标,在领导干部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学习贯彻。要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认真学习党规国法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党性修养和从政道德修养。

  加强党的纪律和作风教育。领导干部要积极参加纪委、组织、宣传等部门开展的党风党纪专题教育,切实改进领导干部和机关作风,认真执行公务接待各项规定,精简会议和文件,改进会风和文风。

  领导干部在反腐倡廉教育方面要带头学习好、领会好、贯彻好,身体力行、做出表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至少安排两次反腐倡廉专题理论学习;院主要领导每年至少要在全院讲一次有针对性的廉政课,党组成员每年至少要在分管部门讲一次廉政课,纪检组组长每年要在本院部门负责人会议上做一次反腐倡廉形势分析报告;对新任职的领导干部要进行任职廉政谈话。要把反腐倡廉教育列入干警政治学习计划,每年的学习教育不少于4课时。

  (二)加强对法院干警的司法廉洁教育

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意见》,坚持和完善“三会一课”制度,要集中组织全院干警学习《司法廉洁教育读本》、《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法官行为规范》以及法院各项廉政制度和纪律规定;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反腐倡廉主题教育活动。

 (三)加强法院廉政文化建设

要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把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官职业道德教育作为首要任务,把先进文化注入和渗透到廉政建设中,形成廉洁、公正、高效、文明司法和案件的社会、法律效果相互统一的基本价值取向。要不断创新和丰富法院廉政文化建设载体,特别是要适应现代科技发展,积极占领反腐倡廉网上宣传阵地,主动引导网上舆论,营造浓厚的廉荣腐耻氛围,为惩防腐败体系建设提供有力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三、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要围绕惩防腐败制度体系建设,不断健全教育、监督、惩治等方面的反腐倡廉制度,特别是要根据中央、最高法院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完善各项配套制度,并切实抓好落实和执行。通过制度建设,全面推进反腐倡廉各项工作。

 (一)落实和完善党内民主制度

  院党组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联系法院实际,形成党组集体领导、党组成员分工负责、权责边界清楚、决策体系科学的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切实发挥党组的核心领导作用。要不断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和党内情况反映制度,保证党员依法参与和管理党内事务的权利。

 (二)落实和完善违纪行为惩处制度

  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其配套制度,认真落实《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结合我院实际,完善案件评查、通报、分析、追究制度。

 (三)落实和完善反腐倡廉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进一步完善党风廉政责任的检查、考核、追究制度,建立对抓反腐倡廉建设情况的科学评价机制。

  四、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

  (一)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

  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情况的监督,坚持法院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维护党的集中统一,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我院的贯彻执行。

  加强对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要不断深化对人民法院工作规律性的认识。

  加强对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要认真开展对涉及全局性问题、“三重一大”(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决策情况的监督,每年对民主集中制落实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加强对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情况的监督。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模范遵守执行。要采取专项治理的办法,重点治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案件,违反规定收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在住房上以权谋私等问题。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个人从业的有关规定。

  (二)加强对腐败易发、多发部门、岗位和环节权力行使的监督

  加强对干部人事权行使的监督。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的规定,坚持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前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的制度。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的监督,防范考察失真和干部“带病提拔”,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肃查处违反人事纪律的行为。

  加强对法院内部审判权、执行权行使的监督。加强审级监督和再审监督,完善执行工作统一管理和监督,加强院领导、庭长对审判人员和执行人员的监督,强化审判纪律监督,建立领导审核把关、审限预警、案件评查、错案分析、发改案件通报、再审纠错、责任追究等多层次、多角度的监督管理工作机制。

  加强对财物管理权的监督。落实财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开展对“收支两条线”的监督检查。

  (三)加强和改进党内监督

  严格执行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坚持班子成员参加双重生活会制度,切实改进民主生活会的方式方法,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原则性,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加强班子成员间的监督,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落实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和函询制度。推进党务公开,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环境。本院纪检监察部门既要履行监督职责,又要自觉接受监督。

  (四)依法履行行政诉讼监督职能

  要严格执行《行政诉讼法》,依法办理行政诉讼案件,按照法律规定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司法监督。通过判决赔偿、判决撤销行政行为或部分撤销行政行为、确认违法或无效、要求履行法定职责等方式,保证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行政职责,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五)自觉接受各监督主体的监督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认真办理人大代表的议案和建议;严格执行《人民法院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监督的若干意见》,认真负责地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认真听取并及时回复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提出的批评和建议。自觉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对检察机关提出抗诉的案件要认真审理,对检察机关提出的书面检查意见要认真对待,按照刑事诉讼法分工负责、互相配合、相互制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自觉接受其他监督主体的监督,认真听取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批评、意见,不断改进工作。重视和支持新闻媒体正确开展舆论监督。积极发挥人民陪审员、廉政监督员作用,定期征求他们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加强涉法涉诉信访工作,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和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制度,及时处理信访问题,尽力把问题解决在本院,解决在初发、初访阶段。

  五、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

  (一)改进领导干部和机关作风

  以密切人民法院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核心,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要求,讲党性、重品性、作表率,做到为民、务实、清廉。加强公务用车管理,精简会议、文件,制止奢侈浪费现象。

  (二)开展专项治理

  开展对庭审作风的专项治理,坚持经常对庭审作风进行检查,重点解决纠正举止不端庄、语言不文明、行为不严肃、着装不规范等问题;开展对乱收费行为的专项治理,落实《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关于诉讼收费监督管理的规定》,防止和纠正乱收费行为;开展对执行款物管理的专项治理,执行回来的款、物要监督及时发还债权人,挪用执行款物的,要严肃处理。

  (三)健全防治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

  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谁主管、谁负责,本职业务与工作作风一起抓的原则,通过定期召开廉政监督员座谈会,定期回访案件当事人,定期开展明查暗访,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等措施,不断健全防治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

  六、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

  (一)有重点地查办违纪违法案件

  要坚持法律和纪律面前人人平等,重点查处领导干部滥用职权、贪污受贿、失职渎职的案件,法官在审判和执行工作中徇私舞弊、枉法裁判、故意拖延办案的案件以及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发现上述违法违纪行为的,坚决查处。

  (二)坚决查处违反审判、执行纪律和其他纪律的案件

全院干警要严格执行审判、执行纪律和其他工作纪律,不得收受当事人及其辩护人、代理人、请托人的财物及接受吃请;不得私自会见当事人及其辩护人、代理人;不得为当事人介绍律师或者为律师介绍代理案件;不得为当事人说情、疏通关系;不得违规指定、介绍中介机构从中谋取利益,或者串通中介机构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得泄露审判秘密。发现上述行为的,坚决查处。

   (三)重视案件线索,拓宽案件线索渠道

  要设立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认真梳理和排查信访举报,完善实名举报的反馈和回复制度,健全举报人和证人保护制度;坚持对发回重审案件的重点评查制度;主动到人大、纪委、政法委、检察机关、信访部门了解情况;注意从执法检查、专项检查中发现违法违纪线索。

  (四)提高执纪办案能力

  坚持依纪依法办案,把依纪依法办案要求贯穿到立案、调查、审理、处分、执行等各个环节。要努力提高办案质量、提高调查核实和突破案件的能力、提高自查自办案件率、提高办案的科技含量。要保障涉案人员的合法权益,对受到诬告、错告和打击报复的人员,及时澄清、切实保护,并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要综合运用法律、纪律、经济处罚、组织处理等方式和手段,提高惩治腐败的力度。要体现宽严相济的政策。要经常总结办案经验,深入研究腐败案件的特点和规律,深入剖析典型个案,对典型案件实行“一案三报告”制度(即案件调查报告、查案总结报告、案件原因分析),举一反三、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发挥查案的治本功能。

  (五)完善查办案件的协调机制

  大力支持纪检监察部门查办案件,做纪检监察部门的坚强后盾。对我院自办确有困难的案件,及时向县纪检委和上级法院纪检组报告。对有案不报、压案不办甚至干扰办案的,要追究责任。要加强与当地纪委、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沟通与协调,努力把案件化解在法院内部。

  七、抓好工作落实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

  要切实加强领导,把贯彻落实《工作规划》、《实施办法》、《实施意见》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列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同审判工作及其他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组书记负总责,班子成员按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纪检监察部门协助党组制定实施方案、作出具体安排、细化责任、分解任务、抓好工作落实。

  (二)明确分工、细化责任

  明确体系建设各项任务的牵头部门、协办部门、工作标准、落实措施和完成时限。明确年度工作要点,抓住惩防体系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集中力量取得突破。

  (三)加强督查、保证落实

要把落实《工作规划》、《实施办法》、《实施意见》情况列入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评价范围,作为工作实绩评定和干部奖惩的重要内容,严格责任考核、强化责任追究。

                                                      2014年12月22日

报:市中院纪检组、县纪检委

送:孟院长及其他党组成员

发:各庭、局、队、处、室

留存、存档(共印15份)

中共阳高县人民法院党组       2014年12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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