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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诉讼程序的理解和适用
小额诉讼程序的理解和适用
作者:姜华  发布时间:2014-05-04 16:55:33 打印 字号: | |
  小额诉讼程序是指独立于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专门用来审理小额案件的比普通程序更加简易化的民事诉讼程序。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的对象是小额案件。小额案件是指案件轻微、诉讼标的金额特别小的案件,它并非专指小额金钱请求,还包括请求给付金钱以外的其它替代物的情况,如小额借贷、小工承包款的给付请求以及较为简单的邻里纠纷。新《民事诉讼法》第162条确立了小额诉讼程序在我国民事诉讼中的运用,根据该条规定及相关解释、意见,小额诉讼程序应注意以下几点:

1、小额诉讼案件首先是适用简易程序的简单民事案件。该类案件必须是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小额诉讼程序只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除一审终审外,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简易程序的其它规定,原告可以口头起诉,法院可以用简便方式传唤诉讼参与人、送达文书、审理案件等。

2、小额诉讼案件以标的额为衡量标准。小额诉讼案件除了必须是适用简易程序的简单民事案件外,还应当满足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条件。标的额以当事人的诉讼主张为准。根据2012年山西省城镇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44236元,我省小额诉讼标的额上限就是132708元。

  3、小额诉讼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小额诉讼案件实行一审终审是其区别于其他简易程序案件的最根本特点。相对于小额诉讼案件来说,标的额本身很小,为了很小的标的额花费大量时间、精力和诉讼费用,不利于纠纷和争议的解决,反而可能扩大矛盾,产生额外的纠纷和争议。为此,法律规定小额诉讼案件被告一审终审。
来源:自编
责任编辑:姜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