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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诉讼须知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诉讼须知
作者:姜华  发布时间:2014-05-04 16:49:42 打印 字号: | |
  一、道路交通事故财产损害赔偿案件

  因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导致财产受到损害时,提起诉讼时须提交下列证据材料:

  1、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为修理事故受损车辆所支付的修理费用的发票及修理清单;

  3、其他损失的相关票据,如交通费损失须提交车票、误工损失须提交工作单位出具的因误工所减少的收入的情况证明;

  4、如果要求赔偿车辆贬值损失须在起诉时一并提交车辆贬值鉴定申请书。

  二、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提起诉讼时,须提交下列证据材料:

  1、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因人身受到损害到医院进行治疗的,须提交就诊医院的诊断证明、医药费收据、处方、住院费用明细等相关就医证明材料;

  3、要求赔偿交通费损失的,须提交与就医时间相一致的车票存根;

  4、要求赔偿误工损失的,须提交就诊医院出具的休假证明、工作单位出具的因误工所减少的收入情况证明,如收入数额已超过国家纳税标准的应提交纳税凭证;

  5、要求赔偿护理费损失的,须提交就诊医院出具的护理证明、护理人员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因误工所减少的收入情况的证明,如属于雇佣护工进行护理的,须出具与用人单位的用工协议及护理费票据;

  6、要求赔偿营养费的,须提交就诊医院出具的需要加强营养的证明、营养费票据;

  7、因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伤残的或认为可能致残的,伤残鉴定应在治疗终结完毕后进行。

  8、因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伤残或者死亡的,如要求赔偿被扶养人生活费的,须提交被扶养人的身份证明、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与被扶养人亲属关系证明,如被扶养人为受害人父母的,须提交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9、要求赔偿其他损失的,须提交相关证据,如要求住宿费的,需提交相关票据等。
来源:自编
责任编辑:姜华